货币安置!襄都区这些地块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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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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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01

征收范围:拟征收新合庄村、豫让桥社区位于新合庄村地、邢台县南石门农村信用合作社以西,已征国有建设用地(邢台县2019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以东,新合庄村地、豫让桥社区、邢台县无害生物制剂厂以北,新合庄村地、豫让桥社区地以南的土地。

拟征收面积:拟征收新合庄村土地0.4866公顷,其中农用地0.4866公顷(其中耕地0.1551公顷、非耕农用地0.3315公顷)。

拟征收豫让桥社区土地0.7528公顷,其中农用地0.7528公顷(其中耕地0.7519公顷、非耕农用地0.0009公顷)。

拟开发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建设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新合庄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143.7903万元;豫让桥社区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222.4524万元

02

征收范围:拟征收新合庄村、豫让桥社区位于新合庄村地以西、顺德路以东,豫让桥社区地以北,新合庄村地、已征国有建设用地(邢台县2019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以南的土地。

拟征收面积:拟征收新合庄村土地1.7280公顷,其中农用地0.1065公顷(其中耕地0.935公顷、非耕农用地0.0130公顷)。

拟征收豫让桥社区土地0.1626公顷,其中农用地0.0787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非耕农用地1.0786公顷)。

拟开发用途:教育用地项目建设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新合庄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510.6240万元;豫让桥社区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48.0483万元

03

征收范围:拟征收新合庄村、豫让桥社区位于北关街以西,已征国有建设用地(邢台县2019年度第10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以东,新合庄村地、豫让桥社区地以北,新合庄村地以南的土地。

拟征收面积:拟征收新合庄村土地1.101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拟征收豫让桥社区土地0.015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开发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建设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新合庄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325.6115万元;豫让桥社区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4.4916万元

04

征收范围:拟征收新合庄村、豫让桥社区位于新合庄村地以西,已征国有建设用地(邢台县2019年度第10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以东,新合庄村地、豫让桥社区地以北,新合庄村地、豫让桥社区地以南的土地。

拟征收面积:拟征收新合庄村土地0.145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拟征收豫让桥社区土地0.420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开发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建设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新合庄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43.0839万元;豫让桥社区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124.1691万元

01

征收范围:拟征收新合庄村位于北关街以西,新合庄村地以东,邢台县南石门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北,新合庄村地以南的土地。

拟征收面积:拟征收新合庄村土地0.083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开发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建设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新合庄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24.6447万元。

02

征收范围:拟征收新合庄村位于邢台县南石门农村信用合作社、邢台县无害生物制剂厂以西,新合庄村地以东,邢台县无害生物制剂厂以北,邢台县南石门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南的土地。

拟征收面积:拟征收新合庄村土地0.009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开发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建设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新合庄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2.8664万元。

03

征收范围:拟征收新合庄村位于新合庄村地以西,邢台县无害生物制剂厂以东,新合庄村地以北,邢台县南石门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南的土地。

拟征收面积:拟征收新合庄村土地0.068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开发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建设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新合庄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20.24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