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宁波这些地块确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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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大庆新村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北区政房征决〔2021〕第0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东至人民路;
具体门牌
人和巷35号、泗洲街16号、17号、德记巷19号、人民路373号(原人民路435号大吉巷1号)、大吉巷3号、14号、22号、22-1号、23号、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31号、31号-33号-1、32号、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38号、40号、41号、人民路331号、339号1幢全部、343号、345号、351号、355号、359号、361号(原人民路421号)、363号、365号(原人民路425号底二层)、367号、369-1号(原人民路429号)、371号、371-1号(原人民路433号)、生宝路4号、20弄17号、大庆南路430号。
如有出入,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被征收住宅282户、非住宅33户。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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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因曙光电影院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鄞政发〔2021〕3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东至曙光路;
西至曙光二村(不含);
北至曙光巷。
具体门牌
曙光路65号、曙光路67号;姚隘路121号、123号、123—1号、125号、127号、129号、131号、133号、139号、141号、143号;曙光巷1号、曙光巷5号(个别门牌号如有遗漏或与实际不符,以红线图为准)。
征收范围内涉及被征收非住宅12户,总建筑面积约6432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面积约2850平方米。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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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日前,鄞州区政府发布《公告》,确定庆安会馆东侧地块东、西两个子地块的拟征收范围。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同时发布《通知》,启动入户调查登记工作。
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分为东西两个地块。
东侧地块
南至中山东路;
北至906医院(不含)。
西侧地块
东至906医院(不含);
西至东胜路;
南至中山东路;
具体门牌
银杏巷5-7号、8-15号、17-19号、21-22号、23-24号、25-27号、28-31号、32-33号、36-38号,银杏巷8号121、122、123,银杏巷9号119、120,银杏巷10号117、118,银杏巷28号109、110,银杏巷29号107、108,银杏巷20号;常关弄40号、44号、48号、50号;东胜路30-1、30-2、32-1、32-2号、34-1、34-2、36-1、36-2号,东胜路28号15幢、16幢,东胜路30号,东胜路30-1至32-2号;大河巷39、41、41-1号,大河巷16号、18-21号、22-24号、46-48号、49-52号、54-57号,大河巷27-38号,大河巷32号二层、三层,大河巷32号1幢4-7层多户;中山东路395弄1-2号、4-6号,中山东路421弄8-12号,中山东路301-305号、311号、313号、315号、317号、325号、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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