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抢救劳保破产窘境 劳保年金如何改革?

文.陈瑞珠

攸关劳工退休劳保年金是否改革、如何改革,近日因政府上任后,各界敦促其尽速推动改革之声浪再起。前任马政府过去亦曾召集三院首长共商军、公、教、劳等四大退休年金改革议题做讨论,但仍延宕无功。

针对劳保年金改革方面,笔者认为若诉以劳工缴多、领少、延后领的政策,则政府必须要降低所得替代率或强制劳工延后退休来解决劳保破产问题,这可能会牺牲劳工在法定上约定利益,且过低的所得替代率亦不足以支应劳工未来的退休生活。

行政院主计处台湾家庭收支调查,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需在二万元左右才够贴近生活水平。

另若是强制劳工延后至六十五岁退休,也可能让部分劳工无福享受退休后人生可能不多的余命(依目前国人平均余命为79.12岁计)。 因此笔者建议要抢救劳保破产窘境应朝「劳保各项给付」内容做检讨,及「补正」原先劳保保费可能被「遗漏计算」的收入。

□劳保8大给付

仔细了解,劳保给付并不是只有目前讨论最热烈的「劳保年金」一项,其中尚包含有「生育」、「伤病医疗」、「残废」、「失能」、「职灾」、「死亡」、「丧葬」等八大给付。 如果按照这些保障内容来看,劳工保险显然是「生死合险储蓄险,再附加医疗险」的全方位概念

依目前劳保投保薪资最高级距是45800元,劳工被保险人每月应自行负担之保费仅需缴纳916元(雇主负担为3206元),且不以年龄健康状况作为劳保费率投保的要件,而是以受雇人即劳工身分及其投保薪资做为保费收取之基础,明显与一般商业保险费率的计算有很大的差异。而劳保被保险人(劳工)便可以于劳动工作期间及退休后有多方位的保障,这也就是社会保险制度下最大的功能。

如此是否却也是造成劳保基金过度负担之虞?抑或是有其他遗漏之保费可以来考虑补正呢?

□补正遗漏 保费

什么是劳保保费的「遗漏收入」?

目前劳保各项给付中,除了要负担劳工所关切的退休老年给付及年金给付这两项外,尚有如前所述涵盖劳工之生、老、病、死、残等各项给付。如果回归保险为填补个人损失补偿本质来说,保险应分为「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二大类反观我国劳工保险业务正是集人寿、健康、伤害加年金的「生死合险」类型。而劳保基金面临破产窘境的关键则为支应庞大的劳工退休之「老年给付」一次领,此项给付看来即是类似一般商业保险中「储蓄还本」险种之性质。

另被保险人遇意外身故时死亡劳保给付为三十个月投保薪资加丧葬为五个月给付,此二项相当于商业保险类型中之「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按劳保局统计全年支出负担可达二百亿元左右,若参考商业保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标准订定来补正的话,此项增加劳工被保险人的保费仅可约为十至四十元新台币,并不会造成劳工实质负担太多,却可能有效平益劳保财务困难的窘境及增加劳保基金收入。

□ 检视 劳保给付 内容

限于篇幅无法尽述,要解决劳保年金可能倒闭的问题,理想解决方案还是应回归保险基础的精算概念,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量下,应尽速考虑调整劳保各项给付内容。例如,劳保给付中尚有「生育给付」一项,每年占劳保基金支出约为四十亿元。过去给付为一个月投保薪资但劳保局调高后却为二倍给付,然此项给付初始并不在劳保保费费率的概算内,是否应删除移转编入内政部育儿津贴的预算中更为适切。

另是否考量修法「补正」被保险人意外死亡及丧葬给付的该项保险费期能填补支应每月自劳保给付的支出,既简单补正劳保所缺之收入又容易计算与明了,对劳工与雇主所增加的负担也不会太重。 劳保年金改革延宕已久,期待新政府有新格局新视野,能让劳保年金改革尽速有较完善的规划,造福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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