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房地产市场 满足群众消费需求我市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工作

为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满足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匹配平稳健康发展,6月22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平等磋商,收购、委托出售及租赁群众旧房,助力群众换购新建商品房。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优质便利服务,满足群众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参与活动的企业名单

经筛选后向社会公布

《通知》鼓励有意愿参与住房“以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收购、委托出售及租赁群众旧房,助力群众购买商品房,实现“以旧换新”,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政府对住房“以旧换新”给予实施购房补贴、优化个人商业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合理确定二套以上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以及公积金贷款等政策优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优惠,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商业银行为群众换购住房提供优质低价服务,推动一二手房买卖联动,共同为房屋换购赋能,更好地满足群众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有意愿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甘肃省城市建设商会、甘肃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协会、兰州市房地产中介业协会报名。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名单由甘肃省城市建设商会经过筛选后持续向社会公布。

“以旧换新”的三种换购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收购旧房。换购群众选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房源并缴纳认购金、签订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对旧房进行收购,收购旧房的价款抵顶支付购买新房的购房款。

换购群众委托经纪机构出售旧房换购新房。换购群众选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房源并缴纳认购金、签订认购协议。旧房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约定时限内予以出售,出售旧房价款用于支付购买新房的购房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租赁旧房换购新房。换购群众选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房源并缴纳认购金、签订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市场评估租金以年为单位整租群众旧房,并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租金用于支付购买新房的购房款。

各方助力

有序推进“以旧换新”活动开展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应制定“以旧换新”优惠方案,对商品房价格优惠额度、品质承诺、认购金标准、交房期限等作出明确并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主动对接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制定优惠方案,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优先推广“以旧换新”旧房出售,缩短出售周期;中介费用给予市场标准8折以上优惠。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进行房屋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参与住房“以旧换新”的商业银行应结合最新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为换购群众提供当前市场最优的利率和首付比例方案,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放款速度。企业和商业银行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主动宣传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及具体优惠。

各区县住建局协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以旧换新”新建商品房价格优惠力度,引导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住房“以旧换新”提供优质低价服务,进一步提升市场活跃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吕胜军

责任编辑:钟磊

来源: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