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宣判 大日向市府要求給付5000萬敗訴
基隆市东岸商场重新招商案引发争议,市府和原厂商大日公司、协力厂商主富NET公司对簿公堂,多起官司审理中。其中大日诉请市府给付增建2至4楼费用5000万元,基隆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驳回大日公司请求。
基隆前市长林右昌任内用OT案(营运、移转)依促参法招商,2016年起负责营运东岸立体停车场5年。当时建物为地上1层、地下4层。1楼的顶楼为广场,大日得标后负责经营地下停车场,后来引进NET经营1楼空间,后来又增建2至4楼。
契约快届满时,大日依契约优先续约,从2021年起营运3年。基市府去年底重新招商时,微风集团出线。NET主张独自出资兴建2至4建物,拥有产权,质疑市府今年2月1日凌晨强行点交2至4楼资产违法,诉法基隆地院确认所有权。
法官认为,大日提出两造间之委托营运契约内容,均未有市府委由大日改建东岸停车场、兴建增建物,并由市府负担必要费用之约定;大日与主富公司签立的租赁契约及协议书,均为大日与主富公司,关于东岸停车场租赁关系及增建物工程费用分担的约定,与市府全然无涉。
大日提出的基隆市政府建筑执照存根查询系统查询资料中的拆除执照、建筑执照,只能证明主富公司确以市府名义申请执照,无从推认增建改建及费用负担。
法官依会议纪录及市府提出的变更营运计划书,认为大日于105年委托营运契约期间,原申请改建东岸停车场1楼并拆除2楼原建物后增建商场,是经两造合意「提升开发规模」,大日提出规画增建2楼至4楼商场的计划书,并因此约定由大日出资改建东岸停车场1楼及兴建2楼至4楼争增建物。
法官说,后来增建物完成后辟为商场,由市府取得所有权,且纳入105年委托营运契约之范围,而仍交由大日营运,后续约时,亦列入110年委托营运契约的委托营运资产,主富公司才以市府名义申请拆除执照及建造执照。
基隆东岸商场争议宣判,大日向市府要5000万败诉。图/基隆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