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东岸商场所有权之争辩论终结 明年1月24日宣判
基隆市东岸商场所有权诉讼进行中,基隆地院26日上午辩论终结,预计于明年1月24日下午宣判。基市府及NET仍各自主张拥有商场产权。(徐佑升摄)
基隆市东岸商场法律战未歇,基隆市政府、主富公司(NET)均主张对商场有所有权,基隆地院今日上午辩论终结,预计于明年1月24日下午宣判。基市府主张,大日在2016年的改善方案中承诺,商场2至4楼建物纳入第2次营运范围,且契约终止后,大日无偿移转市府,市府应享有所有权;但NET表示基市府今年1年31日点交给微风使用,擅将商场2至4楼占为己有,妨害NET所有权,应涂销所有权登记,将所有权返还该公司。
基隆市东岸商场今年2月基市府点交移转给新承包的厂商微风公司时,原营运商大日的协力厂商NET不服,于同月控告基隆市长谢国梁等人强盗罪,后来NET于4月再针对民事部分主张拥有东岸商场2至4楼所有权,再提起确认所有权诉讼。
民事部分,历经8个月审理,26日上午9点30分在基隆地院第9法庭进行言词辩论,至上午10时36分结束,承审法官谕知明年1月24日下午4点将宣判。
基市府主张,大日与市府OT契约中,大日于2016年6月提出改善方案计划,依当时大日与市府的会议记录显示,市府同意大日可以增建2至4楼,大日则承诺全额出资兴建2至4楼,并与市府在第2次营运移转契约中,将2至4楼建物纳入第2次营运范围,且明订于契约终止后,大日无偿移转市府,市府享有所有权。
基市府还指出,市府与大日公司间契约中确实有规定,营运绩效良好可作为作为优先续约条件,但促参法施行细则明定,续约前需做资产总检查,并作为是否续约依据,且施行细则76条所称资产总检查等条件均是完成议约及签约的应作业事项,与是否符合优先订约资格并无关系。
大日则表示,依照NET与大日间租赁契约,双方已将增建2至4楼作为租赁标的,租赁契约应该受到OT契约规范,在大日与基市府未续约后,大日与NET的租赁契约也随之终止,NET负有返回义务,却将租赁标的纳为己所有,并未返还,没有道理。
NET则主张,大日营运绩效良好,基市府却以OT)契约以外的条件与问题等不当行为,作为不与大日优先续约的条件,致大日无法续约,基市府以不正当行为剥夺大日优先续约资格,依照民法第101条,应视为大日得于续约后,继续营运至2025年12月31日;基市府排除与大日继续订约,把大日终止契约,大日应取得契约资格,契约依旧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