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前议长刘陈昭玲贪污案辩论终结 8月14日宣判
2024年6月27日澎湖县/澎湖前议长刘陈昭玲贪污案辩论终结,一审合议庭订8月14日下午4时宣判。图为去年刘陈主动在临时会上请辞议长。(资料画面)
澎湖县议会前议长刘陈昭玲、秘书陈淑美被控贪污案,澎湖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开庭审判,并辩论终结,刘陈昭玲和陈淑美虽认罪,且深表悔悟,但都请求能予轻判缓刑。不过,检方认为,刘陈犯后态度不佳,直至罪证确凿才认罪,还有泄密毁证等情,建议法院从重论刑。合议庭进行2.5小时量刑辩论后,谕知8月14日下午4时宣判。
创下地方自治史议长六连霸纪录的国民党籍刘陈昭玲,因涉向澎湖县政府车船处施压预算、并介入国小校护徐慧真、消防局小队长许芳雄、唐伟嘉、卫生局曾筱芸和车船处高富珊等关说人事等5案6罪,收受「回馈金」176万元,去年3月起遭羁押禁见至7月初,经检方侦查终结提起公诉,隔天移交澎湖地方法院合议庭审理,刘陈对相关犯罪情节、款项等都坦承不讳,最后合议庭裁定刘陈昭玲1000万交保,刘陈昭玲后来也辞去议长一职。
本案从去年9月6日召开准备程序庭之后,直到今天再度开庭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因2名被告均认罪,今天只就量刑轻重进行辩论。不过,庭讯一开始,法庭依被告辩护人所请,突传证人曾筱芸到庭作证,所交付款项另有目的,不全然行贿,一度让检方提出突击传证的质疑,并说去年的准备程序中,被告方面没有提出传证人,检方没有时间准备,但在审判长讯问检辩双方传证人的诘问范围及相关限度后,庭审继续。
而刘陈的辩护人虽对刘陈涉及贪渎犯行认罪,却也一再辩解人事权是县长的职权,议长没有权限,只是建议而已,且也没主动索贿,是事后接受答谢而已,议长没有破坏文官体制,且开缺与否又有主计处、人事处、主管单位层层把关,并非议长所能支配,且答谢亦系基于私人之间的情谊,与公务无关。
甚至车船处预算案,中央补助款议会通过率为100%,根本不需要也不会刁难或威胁局处长,赖净明根本不需要跟议长买15万元的BV包,以求预算通过;且本案中的BV名牌包市价,是刘陈女儿在欧洲专柜以换算台币约10万5千到10万8千元的价格买的新品,目前全世界这包包已无存货,并非检方起诉时所指的新品仅8万9千元,二手价仅2万9千元,至于法院函询BV包公司的outlet价4万余元,则不能类比。
陈淑美的律师则辩护说,陈淑美和刘陈昭玲为表姊妹关系,刘陈一直很照顾陈淑美也20多年,陈淑美对于刘陈的要求,不可能拒绝。且在侦查中认罪,并因她的供述而让检方顺利追诉正犯或共犯的犯罪,即适用证人保护法。况且,陈淑美只是听议长之命行事,也没有犯罪所得,审判实务上都会予以减轻,请求有条件缓刑。
刘陈昭玲并在最后陈述时哽咽说,一向以服务民众为己任,并热心公益,捐献惠民医院与老人身障团体无数,五年来捐款就有6百万元,甚至愿意放弃议长退休的相关礼遇。知道自己拿钱是错的,每天都在悔悟,希望法官能轻判给予自新机会,让她能回馈社会。至于泄密部分,因在羁押禁见中,对一切盖不知情,仅有亲友收到一封署名「老鹰」的信后,才销毁监视器内容,此属人之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