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76万施压人事5案 澎湖县前议长刘陈昭玲一审判10年2月
▲澎湖县前议长刘陈昭玲涉贪,一审判10年2个月。(图/记者陈洋翻摄,下同)
记者陈洋、吴佩蓁/澎湖报导
曾创下六连霸纪录的澎湖县前议长刘陈昭玲及秘书陈淑美涉贪案,澎湖地院今(14日)宣判,依犯公务员共同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处刘陈昭玲有期徒刑应执行10年2月,褫夺公权6年;陈淑美应执行3年10月,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陈昭玲自2017年至2021年间,涉嫌向澎湖车船处施压预算、高富珊人事案,并介入文光国小校护徐惠真人事案、消防局小队长许芳雄、廖伟嘉推荐升迁、卫生局课长曾筱芸迁调人事案等,共5案6罪,收受赃款共176万元。
刘陈昭玲、陈淑美去年3月起遭羁押禁见至7月初,经检方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并移交澎湖地院审理,刘陈2人均坦承犯行,法官裁定刘陈昭玲1000万交保,之后刘陈昭玲也辞去议长职位。
澎湖地方法院庭长黄凤岐表示,被告刘陈昭玲长期担任澎湖县议会议长,本应奉公守法,廉洁自持,被告陈淑美亦长期担任被告刘陈昭玲机要秘书,均知悉公务员不得贪图非法利益,竟对于政府机关预算审议、单位职缺、人事升迁等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严重败坏官箴。
法官审酌刘陈昭玲、陈淑美于遭检调机关搜索侦讯前事先获悉消息,竟联系行贿者勾串退还贿款,更删除议会监视器画面,侦查中起初仍否认犯行,事后才改口认罪并缴回全部犯罪所得,依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不违背收受贿赂罪,判处刘陈昭玲有期徒刑应执行10年2月,褫夺公权6年,另因陈淑美不具公务员身分、自白并缴回犯罪所得,并适用证人保护法减刑,处应执行3年10月,褫夺公权3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