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佼开庭激辩3小时!辩论终结宣判定在「这一天」

黄子佼第五度出庭。(图赖佩璇摄)

艺人黄子佼因被控在网路偷拍论坛购买未成年少女的不雅影片,遭检方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台北地方法院采不公开审理,据了解,黄子佼原本在侦查中认罪拚缓起诉,但后来他无法如愿、仍被起诉后,他在法庭上改口否认犯罪。北院今(15)日下午辩论终结,黄仍否认犯罪,检方求刑7至9个月,庭末法官谕知定「12月3日」宣判。

黄子佼涉儿少案分「瞩易」案号由法官陈盈呈审理,对应公诉检察官为林淑玲,由于黄再三于程序上争执、抗辩,至案件原地打转,检方于是依「检察一体」派侦办黄子佼的检察官林岫璁与林淑玲共同论告。

黄在侦查中认罪原本获得缓起诉,但起诉后黄反而不认罪,理由是涉及的《儿少条例》第53-1条规定是于去年1月10日修订,引用同法条文第39条「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增列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黄子佼认为,自己行为的时间点是在新法正式施行前,且无重制、散布,按照旧法并无刑责。检方则是强调,新法施行后,黄子佼仍以无正当理由「继续持有」其相关性影像,因此涉法,双方对此在庭上多次攻防。

法院今(15)日下午第五度开庭审理,检辩双方历经3小时多言词辩论,全案辩论终结,定12月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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