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欠130万中山奖学金 判国民党要给

国民党发不出中山奖学金,遭黄姓学子提告讨130万元。图为时任国民党荣誉副主席、中山奖学金考试委员会主任委员詹春柏(右)与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郭寿旺,2014年6月在中央党部门口张贴公告,宣布中山奖学金考试起跑。(本报资料照)

2014年录取「中山奖学金」的黄姓男子,取得澳洲博士学位后,提告要求资产遭党产会冻结的国民党,给付还未付的一半奖学金,案经台湾高等法院审结,24日认定国民党须依当年的契约约定,给付全额中山奖学金,判决要给付130万元确定。

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林家兴表示,尊重司法判决。据悉,国民党前侨选立委童惠珍长期协助党中央处理此事,并在侨界发动募款协助奖学金得主求学花费,部分人虽没拿到全额奖学金赞助,也感受到诚意,并未提告。

黄男提告主张,他向国民党申请中山奖学金,经审核通过,2016年1月11日与国民党签订中山奖学金留学契约书,约定国民党每半年付他65万元,共须给付他260万的奖学金。

黄男说,他在2016年至2019年履行出国留学的义务,并加入中山联谊会,还缴交终身党员1万元党费,成为国民党党员。国民党在2016年付给他当年度奖学金130万元后,就拒绝给付剩余奖学金130万,因此提告请求给付。

国民党则说,中山奖学金是属赠与契约,党产遭党产会冻结后,无力再支付任何一笔奖学金,连员工薪资都得靠党员借款支付,万般无奈下只能向黄男撤销赠与;赠与经撤销后,国民党已不必给付。

一审北院判决国民党败诉,应给付黄130万差额。国民党提上诉,二审高院认为,中山奖学金的契约规定,黄男获颁学位要返国服务,并加入中山联谊会,履行党员义务,支持党的政策与理念,否则可向黄追偿已发放的奖学金,契约性质是双务契约并非赠与契约。

高院指出,黄男经国民党同意出国留学后才申请核发奖学金,国民党就应按期履行各阶段的奖学金给付义务,国民党辩称可撤销奖学金的赠与,没有法律上理由,应给付130万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