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重法严惩 三德精密科技排废水案检方起诉负责人

(新竹地检署提供/罗浚滨新竹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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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竹北市的三德精密科技公司,设备老旧又未维护,60岁陈姓负责人为节省成本,竟用车辆载运电镀有毒废水到新竹市旧厂房,在屋内凿穿地板孔洞,倒入排水沟,污染柯子湖溪和头前溪,新竹地检署侦查终结,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等罪嫌,将三德公司及陈男提起公诉。

检方指出,三德公司电镀制程除膜槽蒸气管,自装设时起均未定期维护,安全管理存有明显疏失,陈男亦未积极维护、更新管线或督促所属员工定期检修。

三德公司在金、银、铝、镍、铜等电镀制程中,会加入铬酸、磷酸、硫酸等药水,产生的药液废水均含有各类对人体有危害的重金属,需将该废水搜集后,依废水处理流程并加药处理,达许可排放标准,始得排放。

因该公司设备年久失修,去年3月11日因管线老旧破裂,使除膜槽内药液废水外泄约200公升,沿着厂区内排水沟溢流污染凤山溪。

陈男为节省废水处理的维护、添购设备及添加药剂等成本,将厂区存有6吨长期未处理的高浓度重金属废液,今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以车辆载运至陈男在新竹市民宅旧厂址,在屋内凿穿地板孔洞,将废液迳自排放至排水沟,污染柯子湖溪和头前溪。

3月间,检警环联系平台获知湳雅净水厂上游柯子溪及头前溪,发生电镀废水污染水域情事,检方立刻分由国土绿能专组主任检察官高如应、检察官刘晏如侦办,实地追查污染源,7月26日持法院搜索票到三德公司执行搜索,扣得簿册、报表及马达等相关证物。

检方侦查认陈男为节省成本,迳将废水任意排放污染河川及危害饮用水源,显置环境生态及国人健康于不顾,触犯犯刑法190条之1、水污染防治法第36条第3项、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第2款等罪嫌。

因陈男事后尚配合改善废水处理设施,目前仍在试车阶段,检方请法院考量被告审理时之犯后态度、配合改善废水处理情形及环境复原程度,量处适当之刑,以示惩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