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议员吴佩芸私密影片遭外流 检方起诉网媒负责人

去年九合一选举间,台中市议员候选人吴佩芸到台中地检署按铃控告,指控有人盗用她的私密影片恶意编辑,并在网路散布转载。(本报资料照)

去年九合一选举间,台中市议员候选人吴佩芸的私密影片在网路被转载,吴向网媒《新华报导1987》郑男及杨姓前男友提告,郑当时在网站发声明,称自己遭不法人士欺骗绝无侵害吴的权益,检方仍依违反个资法起诉郑,杨罪嫌不足不起诉。

检方认为,郑有20多年媒体工作经验,在收到来源不明且夹带该影片电子邮件,却无详加过滤、查证反而迳自刊登及广发给不特定人观看,损害吴的利益,侦结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起诉。

检方表示,去年11月17日,台中市第四届市议员选举南屯选区吴姓女候选人向市警第四分局报案指称,网路「新华报导1987」网站,发现有人未经其同意,冒用其名义发文,附上私拍个人私密清凉抖音影片及所签署之台湾独立建国联盟「不投降承诺书」截图,影响选民对其观感或评价,张贴者应有使其不当选之意图并提告。

警方报请检方侦办,检警到《新华报导1987》网站郑姓男子、及吴的杨姓前男友住处搜索,并查扣其持用之行动电话手机、电脑、随身碟等,进行鉴识采证以还原相关犯罪迹证,再指挥员警向外国瑞士请求协助调取郑男所称影片来源之不明电子信箱申请者资料。

检方调查,郑涉犯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伪造文书、诽谤等部分,因该案影片内容并非捏造、不实,且查无证据证明郑与冒用吴佩芸名义申请电子邮件信箱者有何关联,该部分则不起诉。

另吴称没留存与杨姓前男友的对话纪录,杨手机、电脑及硬碟鉴识还原后也没发现影片,中检向瑞士警方调取电子信箱申请资料也无证据证明杨是传该案影片给郑男,认定杨罪嫌不足不起诉。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勇于求助,远离网路霸凌!检举网路霸凌iWIN热线:02-2577-5118、教育部反霸凌投诉专线: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