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5年暴增3倍 范云、高嘉瑜吁修法力推「未同居伴侣条款」

民进党立委范云、高嘉瑜力推「未同居伴侣条款」应准用刑事程序。(张薷摄)

民进党立委高嘉瑜去年被前男友林秉枢施暴,引发社会哗然,该案也揭露现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漏洞,民进党立委范云、高嘉瑜等人认为,家暴事件5年暴增3倍,现行法令对被害人保障不足,力推「未同居伴侣条款」应准用刑事程序,以更完整保护亲密关系暴力被害人。

范云指出,家暴法的保护对象,2007年从「事实上夫妻关系」扩大到「同居关系」,2015年又纳入「未同居伴侣」,为何还会有无法有效制止暴力的问题?这是因为,当年新增「未同居伴侣条款」,没有准用家暴法的「刑事程序」,导致被害人报警后,警方无法以家暴法中的刑事程序,进行逮捕、拘提、释放后附带刑事命令,而法官亦无法透过预防性羁押,立即终止暴力。

高嘉瑜表示,在她自己的案件中,受害者据她所知有余10位,但这些受害者却没有一个真的愿意站出来,主要原因是加害者的行为方面,让受害者长期处于担心害怕恐惧,还有些被害者因为性私密照片、影片,疑被迫跟加害者维持一定关系沦为工具人。

高嘉瑜指出,所谓亲密关系暴力,不仅仅是身体暴力,现在更多是数位性暴力,而现在在法律上几乎没有任何保障,也造成被害者高度压力,因此希望有预防性措施,是否能对性私密影响做删除、扣押等处置,提出将性侵害防治法的名称改为性侵害及性隐私犯罪防治法。

高嘉瑜说,「未准用刑事程序」争议质询卫福部,并特别要求针对此部分应尽速修法改进,依现行法规定,警员面对此类案件时,无权强制介入处理,将难以有效吓阻伴侣间暴力之发生,被害人因而无法即时且持续远离危害,对于伴侣间暴力被害人之保护显有不足。

高嘉瑜强调,目前卫福部所提出的家暴法已经送进行政院,预计9月14日审查,也呼吁法案尽快送进立法院,进入实质审查,保护亲密关系暴力的被害人。

妇女救援基金会执行长杜瑛秋说,目前保护令中无禁止散布性私密影像款项,法官认为禁止散布性私密影像属于禁止施暴或骚扰范围内,但实际以此违反报警时,由于未明确,往往也只能受理做笔录送地检署侦查,警方或检察官也不知如何处理,如果可以准用,便可将施暴者羁押,附带交出性私密影像条件,以停止施暴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