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交易泰达币真抢钱 8人强盗集团下场惨了

余姓男子为首的8人强盗集团,于抢走2021年底,佯称泰达币竟抢走对方财物,余男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月,民事须赔偿。(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余姓男子为首的8人强盗集团,与林男于2021年底相约到某办公室贩卖34颗泰达币(欲卖现金950万元),当场抢走林带行李厢内装870万元现金,由余等8人分赃,余等人被依强盗罪移送,事后林与其他5人达成和解,向余提侵权损害告诉,法院判余依比例赔326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余姓男子招揽7人一同加入强盗集团,先由徐姓币商联系林男,佯称有34万颗泰达币要出售,双方议定以950万元贩售,徐男担任仲介方,并居间收取每颗泰达币0.3元之仲介费(共计10万2000元)。三方约定好案发当天,到某办公室进行泰达币交易。

林男当天持装有870万元之行李箱进入办公室准备交易泰达币时,突有人一手持辣椒水、一手持弹簧刀,大家一拥而上,喷洒攻击林男,趁机将装有870万元现金之行李箱强行取走后,楼下有人开车接应,事后将赃款依比例分配。

警方循线并带回涉案的余男等人,一审判决余犯结伙3人以上携带凶器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月,其余共犯则判10年至7年6月不等徒刑,另林男对其为加重强盗侵害原告财产权,导致870万元之损害,对8人提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告诉,求偿870万元。

判决书指出,余等8人案发后将赃款依比例分配,均属共同侵权行为人,应以连带债务人身分对林男所受损害负赔偿责任。因其中5名涉案人,已与林达成和解,每人均分摊为108万余元,另外3名未和解的涉案人,林求偿326万余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