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资产列入CRS及肥咖申报范围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江育维表示,OECD及美国政府皆已草拟将加密资产纳入CRS与FATCA应申报之金融资产内,宣告加密资产已正式成为金融市场之一环,提醒台商务必留意相关税务规范及适用时间,避免遗漏应申报内容。

勤业众信指出,OECD于3月底发布公开指引新闻稿,将数位资产投资活动纳入需进行资讯交换及申报之框架(CARF),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需每年申报其加密资产使用者资讯,包含用户数量与相关具控制权之人资讯,以及与加密资产交易资讯,加密资产名称、支付及收取价金与在公开交易市场所交易公允金额。

至于CARF对CRS影响,本次公开指引扩大了金融机构遵循CRS之应申报范围,包含电子货币和央行数位货币以及间接投资加密资产。另外,公开指引中亦对CARF和CRS间多余、重复的部分订有协调条款,并提供CRS尽职审查程序和报告要求之一般性原则,供金融机构改善应申报资讯品质且减轻负担。

另美国3月28日公布的财政绿皮书则指出,预计将增加美国金融机构对其客户属非美国帐户持有人申报义务,旨在实现美国与签署租税协定或在FATCA下签署政府间协议之地区间,更稳健的互惠税务资讯交换。该提案将要求美国金融机构申报非美国人在美国金融帐户余额、支付给非美国人在美国帐户非美国来源所得、非美国人出售或赎回其透过持有美国金融帐户之保管财产总收益、消极实体及其主要非美国具控制权人资讯。

此外,美国财政绿皮书也要求加密资产交易所必须申报非美国客户所持有之加密资产销售总收益;若非美国客户属消极实体,亦须申报其非美国具控制权人相关资讯。

美国政府会以透过与合作伙伴间资讯交换,相互接收纳税人有关加密资产交易之资讯。此提案将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后之FATCA申报,即2024年进行之2023年度金融机构进行FATCA申报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