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财报存货及投资性不动产均依法认列

中石化强调,为正视听,借此严正声明。上述存货及投资性不动产认列原则,皆依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公报(存货)、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公报(投资性不动产)及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第9条规范办理,并经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核阅竣事。

至于媒体、政论节目所载陶朱隐园建物,实非中石化资产,并未列入公司存货及投资性不动产,相关资讯概与公司无涉。

中石化认为,媒体及政论节目未究明及厘清之处在于公司实际已持续推动石化升级转型与土地开发双主轴发展多年,所营业务情形与发展及攸关资讯皆已依「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纳入合并财务报告。2024年第二季合并财报揭露之存货金额(财报P.14)约为499亿元;其中与石化事业相关之存货金额约为31亿,主要系用以生产己内醯胺(CPL)、丙烯腈(AN)等主要产品所投入购置之原物料成本,占整体存货比率约为6.21%。

此外,土地开发事业相关之存货金额约为468亿,其中包含开发京华广场取得之土地,价值约372亿(财报帐列存货-在建房地),占整体存货比率约为74.54%,其余为开发京华广场所投入之自购容积移转成本、结构体建造成本、利息资本化等。

中石化指出,2024年第二季财报揭露之投资性不动产合并金额(财报P.18)约为403亿元,主要组成为嘉义地区、台南地区、高雄前金区、高雄前镇区(高雄亚湾区)等区域土地,现况尚待陆续进行开发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