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戴宁续押 嘉义地院:不违反地制法

嘉义市议员戴宁涉嫌贪污罪,法院裁定继续羁押。(本报资料照片)

嘉义市议员戴宁遭起诉贪污罪,法院裁定继续羁押,引发各界热议,市议会11日已发文盼戴宁获释,出席此次定期大会执行职权,法院12日函复戴宁并非在开会期间被羁押,裁定续押不违反《地制法》。

据了解,戴宁11日移审法院时,市议会也函文法院,认为正值第10届第7次定期大会期间,依《地制法》应让戴宁到议会执行议员职务,才不负选民托付,议会并认为法院裁定前应先征询议会,此有前例,曾有立委因涉案被起诉移审,台北地院就函文立法院征询立法院会的意见。

嘉义地院函复表示,为防止地方制度法第51条不逮捕拘禁特权滥用,且尊重司法权行使,基于国家整体利益之考量,实例上应严格解释,仅保障「于开会期间仍为自由之身」者,戴宁是在市议会会期前遭逮捕、拘禁,不违反地制法。

戴宁被起诉后移审到法院,亲友、支持者及各界人士认为交保有望,戴母事先准备猪脚面线等待着爱女回家,但裁定结果又还押看守所,戴母难过泣诉「女儿没有做伤天害理的事」,而市议会昨天接获法院回函,气氛也低迷,议长庄丰安低调表示尊重。

戴宁委任律师陈泽嘉则是认为,检方已经搜证完成才会起诉,已无湮灭证据、串证及反复实施之虞,不认罪就收押,不合法理,而且戴宁应依地制法履行议员职务,已经提出声明异议。

戴宁涉贪案3月9日爆发,3月13日被羁押禁见,4月19日市议会已行文嘉义地检署、嘉义地方法院希望停止羁押戴宁,让她出席此次定期会大会执行职务,当时检方回复没有权限,院方也函复此案不适用地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