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職章 落伍的公文制度

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涉及京华城案图利财团达二百亿元。在日前声援大会中,柯市长夫人陈佩琪一再强调,该案是由副市长彭振声盖下柯市长的职章「甲章」而决行全案,才通过了这项富有疑义的改建案;柯文哲也在被押之前再三强调对此案并不知情,因为是彭副市长用他的「甲章」批准的。

其实,现今早已进入电子公文及电子签章时代。公文呈核程序却仍沿用老掉牙的制度,并且还沿袭旧规,将市长的职章分为甲、乙、丙三枚,交由三位副手于代为决行时盖用,实在非常落伍。

目前使用职章之法律依据是「印信条例」。该印信条例最后修正是民国九十六年三月,距今已超过十七年。当年的电脑可能还无法作大量公文流程的执行及电子公文上下签核的任务。如今电脑软硬体的发展一日千里,一个以智商一五七自傲的天才医师,却以「副市长用甲章决行,市长并不知情」作为撇清的理由,有些牵强。

因为业务需要,机关首长得增刻甲、乙、丙章,凡属简单、例行公文及报表等,由秘书代为盖用。许多机关特别订定「职名章使用管理要点」,规定对于保管与使用甲、乙、丙章者,需同负行政与法律责任。因此,彭振声副市长代盖柯文哲市长的「甲章」,他们两位「同负行政与法律上的责任」。

台北市府连二级单位及学校等,有近五百个单位,市长当然不能事必躬亲,所以不作科学化的行政流程,或改进分层授权、分层负责的管理制度,将是公共行政管理上的最大错失。

现代化政府当然要以现代化的精神改进行政程序,但千万不能以「不知情」作为逃避、卸责的借口。此事件提醒了我们,多年来公文呈核的流程,是否早该科学化改革,并避免公务人员卸责。

制度上,可在专业分工、分层负责的精神下,给相关主管更多裁示及决行的授权。老式公文流程及不够科学化的管理制度,必须跟随时代的进步修正,莫再让落后的行政管理制度成为官员涉贪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