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地上的雨衣遮雨成竊盜犯?法官判無罪:髒雨衣價值低
郑姓男子在滂沱大雨中捡地上的脏雨衣挡雨,被检方依窃盗罪起诉,郑否认犯罪,辩以为雨衣是没人要的,台北地院审理认为,雨衣价值甚低,且置放于地上,不是吊挂于在架上或门上,郑没有犯意,判他无罪。
检方指控,郑某日下午乘车抵达台北市松山区周武大楼前,因当时下起滂沱大雨,郑没随身雨具,为求挡雨,窃取张姓市民放置大楼前的黄色两截式雨衣1套,张对郑提告,郑犯刑法窃盗罪。
郑坦承下大雨时捡起雨衣遮雨使用,否认窃盗,他说,这套雨衣脏脏的,放在楼下路边的地上,以为是没人要的,没有要偷的意思。
法官调查,依监视器录影影像截图,窃盗案赃物的脏雨衣外观色泽暗淡,明显不是全新的东西,而且价值甚低,案发时,雨衣直接置放在大楼门外的地上,不是吊挂于架上或门上或者放置于别的器物、伞架或车子上。
法官认为,郑姓男子捡起雨衣时,可能认为是无主弃置物,依检方起诉证据,也无法证明郑基于窃盗决意下手行窃,依罪疑唯轻原则不能论罪,检方所提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判郑无罪。可上诉。
滂沱大雨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