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不服鄭文燦1200萬交保 抗告卷證專車晚間送達高院

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中)涉及林口用地弊案收贿,经台湾高院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桃园地院重开羁押庭,最后裁定以1200万元交保。郑文灿交保走出桃院时神情严肃不发一语。记者杜建重/摄影

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被爆出在桃园市长任内,涉及林口工五扩大用地弊案收贿,桃院日前谕令500万元交保经检抗告成功,今上午重开羁押庭。检辩攻防历经4小时,法官加保700万、裁定再让郑以1200万元交保,检方当庭抗告,晚间承办检察官递交抗告状,桃园地院于晚间8点专车出发,将抗告卷证送往高等法院。

法院更裁理由说明,就检方声请意旨所认被告犯罪嫌疑重大部分,关于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中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部分,被告郑文灿虽否认犯行,但依声请书所附卷内供述及非供述证据判断,这部分郑犯罪嫌疑重大。

就洗钱罪嫌部分,郑文灿否认犯行,又依前面所述郑文灿收受贿赂犯罪嫌疑重大,而声请意旨所指廖姓被告等人所交付的500万元现金,法律评价上属犯罪所得嫌疑重大,然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着重于有无掩饰及隐匿手段,依目前事证,检察官就此部分释明不足,此部分应予驳回。

就泄密罪嫌部分,依卷内事证除廖姓被告等人的供述或转述外(含衍伸证据),并无其他事证作为补强证据,最多仅能释明有可能有相关公务员泄密,难认泄密的来源就是郑文灿,因此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