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赚钱!公务员特定情况举发逃漏税 可拿奖金
依照总统2021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税捐稽征法增订第49条之1明定,公务员检举案件若涉及五种情况,不适用核发奖金规定,包括举发人为税务人员、举发人为执行税赋查核人员配偶或三亲等以内亲属、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发现而举发、经前三款人员告知或提供资料而为举发、参与该逃漏税捐或其他违反税法规定之行为。
过去为避免公务员利用职权,防止流弊,所得税法第103条第4项规定公务员如果是举发人时,不适用检举人可领取检举奖金之规定,如今已有所改变。但鉴于各税法对于核发检举奖金及资格限制规定不一或未有规定,致稽征实务迭有争议。
国税局举例,里长检举逃漏税时,原依所得税法第103条第4项规定不得领取举发奖金,但依照税捐稽征法增订第49-1规定,只要是在非依法执行职务发现而举发,就有机会领取奖金。
举例而言,A里长在私人企业工作的儿子整修自宅,付清大笔装修费用后,承包业者却不开立发票,A里长愤而检举业者逃漏税,经国税局查明属实且裁罚确定并收到罚锾。
A里长虽属税务人员以外「公务员」,但因非依法执行职务发现而为举发,国税局应以收到罚锾20%核发奖金给甲里长,每案最高新台币480万元为限。
国税局特别呼吁社会大众如发现逃漏税情事,请勇于提起检举,除了可维护租税公平外,亦有机会领取检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