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
江南化工6月20日公告,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能集团”)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国务院国资委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关于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特能集团通过股份受让和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的整体方案。因此,本次表决权委托的期限自2020年12月17日至2022年6月1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表决权委托已到期。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4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实施,公司总股本由12.48亿增加至 17.48亿股,盾安集团委托的1.87亿股表决权在权益分派实施后变更为2.62亿股。同时公司2021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新发行9.00亿股股份已于2021年9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7.48亿股增至26.48亿股,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对应的比例由14.99%相应下降为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