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與軍嫂同居 觸犯「破壞軍婚罪」恐判刑3年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得知在杭州服役的李姓军人妻子与人同居后,立即与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取材自微信)
中国高度重视军人权益保护,包括军人的婚姻。据江西省南昌市委政法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平安南昌」消息,当地一名正在杭州服役的军人李某,早前怀疑妻子可能与一名男子同居,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得知后与公安机关会商,公安机关立案后随即启动涉军类案件专人办理提前介入机制,破获这起破坏军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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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根据刑法规定,介入军人婚姻的男子最重可被判刑三年。
「平安南昌」近日发文称,目前正在杭州服役的军人李某,今年3月与陈某在家人介绍下登记结婚。龚某明知陈某已是军人配偶,仍与陈某一直在南昌县向塘镇保持同居关系。5月底,李某发现后报案。
因李某在杭州服役取证困难,杭州市军事检察院随即通报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军方及被害人李某取得联系,并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会商,充分听取军方和军人意见后,公安机关立案后启动涉军类案件专人办理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取证,案件很快得以侦破。
「平安南昌」表示龚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自己破坏军婚的行为深感愧疚,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
文章指出,「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其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普通家庭,现役军人肩负守土卫国、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破坏,不仅严重侵害军人权益,也影响军队安全稳定和国家国防利益。」
文章称,「为维护军人安定幸福的『小家』,保护社会稳定的『大家』,近日,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第一起破坏军婚案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平安南昌」强调,军人常年在军营服役或因军务无暇顾及家庭,军婚遭到破坏,会极大动摇现役军人的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和安全稳定。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不仅要受道德谴责,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第259条「破坏军婚罪」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