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道拿瓦斯枪比画 莽男罚9000元
台北地院(陈志贤摄)
谢姓男子开车进入高速公路交流道时,与前方车辆发生行车纠纷,一时气愤竟摇下车窗持瓦斯枪比画,遭对方以行车纪录器拍摄后提告,检方因谢男认罪,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嫌起诉,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台北地院判处谢男罚金9000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今年8月3日中午,谢男驾车沿圆山交流道行驶,欲北上进入国道1号高速公路主线车道时,与前方车辆发生行车纠纷,过程中谢男心生不满,遂于2车均进入主线车道后,摇下驾驶座车窗,并持黑色瓦斯枪在车窗框旁比画,恐吓对方,对方向国道警察提告侦办。
法官认为,谢男与人发生行车纠纷,竟未能克制情绪而恣意持瓦斯枪恫吓对方,显见其法治观念不足,审酌谢男并无前科,犯后坦承犯行,有意愿与对方调解,但因对方拒绝而未成立,判处谢男罚金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