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電新規定出爐 4900家用電大戶4年共須節電94.7億度
经济部公告新节电规定:用电大户节电新目标 4900家4年节电94.7亿度。本报资料照片
经济部2日公告「中华民国114年至117年能源用户订定节约能源目标及执行计划规定」,全国约4900家用电容量超过800瓩的用电大户,114年至117年平均年节电率目标1%至1.5%,将可再节电94.7亿度。
依据「能源管理法」第8条及「能源用户订定节约能源目标及执行计划规定」(原节能规定),契约用电容量超过800瓩约的用电大户,全国约有4900家,从104至113年期间,平均节电率应达1%以上,经济部统计104年至112年9年期间,全体合计已达成节电量244.75亿度、平均年节电率中位数达1.46%,成效相当显著。
由于原节电规定113年底届期,因此经济部再拟定新规则做为延续,引导用电大户扩大节能行动的深度与广度,新规定将依据「全公司」的总契约用电容量级距,设定不同节电率目标,预计114年至117年期间,4900家用电大户可再节省94.7亿度电。
经济部举例,契约用电容量合计801~10000瓩的公司,平均年节电率目标维持1%;契约用电容量超过10000瓩的公司,平均年节电率目标提高至1.5%。新规定允许企业「以大带小」,协助契约用电容量100~800瓩的中小能源用户进行节电,并计入企业节电量,促成供应链或企业集团共同节电。
国营事业不分用电多少,节电目标一律订为1.5%,经济部表示,新规定明定国营事业不分契约用电容量级距,年度节电率目标一律订为1.5%,以法规强制要求所有国营事业要带头示范推动节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