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5年就离婚!短婚族来袭「建议优先厘清保单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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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相爱容易,相处难!」台湾离婚率之高,近几年在世界各国当中名列前茅。根据内政部最新统计,去(110)年国人离婚对数共计4万7,888对,婚龄中位数为7.95年,显示半数离婚者婚龄未超过8年,其中又以婚龄未满5年占34.75%最多,创下近10年新高纪录;其次是5年至未满10年者的1万1,198对、占23.38%;至于婚龄10年以上至未满30年者随着婚龄渐增而离婚对数渐减。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婚龄30年以上者离婚对数略增,显示「银发离婚」现象增多。

保单规划人的方式掌握3重点

面对两人关系「全剧终」,小花平台保险顾问提醒,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就嚷着要离婚,「在做这个不得不的决定之前,最好能给对方多一些喘息的空间,等到双方都冷静下来再做决定也不迟……」;然而,在做了一切的努力后,如果仍旧无法避免憾事发生,则需特别留意夫妻保单在离婚后会受到影响,又该如何处理?

关于这个问题,先前小花平台曾以多篇专文深入探讨分析,举例来说,从要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等不同立场去思索:在夫妻婚姻关系的决裂中,一定要立刻处理牵扯到夫妻双方权益的保单,尤其是熟龄离婚的夫妻,务必优先处理保单关系人的变更,包括未成年子女的保单也要一并考量在内,以确保双方及子女的权益,也能避免未来的纠纷。

以下整理处理夫妻保单需掌握的3个重点:

重点1、有关要保人的变更

首先,如果要保人与被保人设定为不同人,被保险人是无法行使要保人的权利。对此,小花平台保险顾问建议,在协议离婚时,最好先确认保单的要保人是谁,以免无法行使保单权利。

另一方面,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仍未变更要保人,而被保险人对于自身权益又感到疑虑时,可以根据《保险法》第105条行使撤销保单之「被保险人同意」,要求契约终止,因此离婚时最好将要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为同一人,避免引发纷争。

重点2、有关受益人的变更

保单受益人通常仅限于配偶、直系亲属或是法定继承人,不会因为离婚的事实就自动变更、失效;换句话说,如果离婚后忘记变更保单受益人,等到日后申请保险理赔金时,可能会发生「前夫」或是「前妻」领取保险理赔金的纠纷,因此建议在决定要离婚的当下,就可视个人状况赶紧变更保单受益人,以免个人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