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龄离婚 优先厘清保单关系人

根据内政部户政司资料统计,从2000年开始,台湾每年都有超过5万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2020年国人离婚人数高达5万1680对,2021年1至10月更已有3万9128对登记离婚,离婚率名列亚洲前茅。永达保经提醒,当夫妻结束婚姻关系,进入协议离婚的阶段,一定要立刻处理牵扯到夫妻双方权益的保单,尤其是熟龄离婚的夫妻,务必优先处理保单关系人的变更,包括未成年子女的保单也要一并考量在内,确保双方及子女的权益,也能避免未来的纠纷。

结褵多年的夫妻,通常以彼此为要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单规划,这类保单关系人的规划方式,离婚时有几点需要留意:一、要保人校正:当要、被保险人不同的状况下,要保人虽拥有申请保单借款、更改受益人、契约变更的权利,但所有契约变更都须要、被保险人双方书面同意,而且被保人可依保险法第105条行使撤销保单之「被保险人同意」,要求契约终止,所以离婚时最好将要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为同一人,避免引发纷争。二、受益人校正:保单受益人不会因为离婚就自动更改、失效,若离婚后忘记变更保单受益人,当事故发生时,会发生前夫或前妻领取保险金的纠纷;另外,若保单受益人是小孩,或者离婚时夫妻双方协议将保单受益人改为小孩,倘若小孩尚未成年,将由法定代理人管理财产,会有道德上的疑虑,建议可申请保险金信托,避免保险金被法定代理人不当挪用。三、有保单价值准备金的保单列财产,离婚时可主张夫妻财产分配:若结婚时双方未以契约订立夫妻财产制,即适用法定财产制,有保价金的保单会列为财产,计算婚前、婚后价值,婚后增加的价值必须拿出来分配,尤其经济弱势的一方,可行使「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考量到夫妻离婚的保单权益争议事件,在协议离婚时建议一定要进行「保单关系人」检视,调整要保人与受益人,才能在离婚之后享有保单的绝对掌控权,也不会因为受益人未变更,导致理赔金判给前夫或前妻,甚至在意外事故发生时,无法照顾到小孩。此外,如果受益人是未成年的子女,夫妻双方皆可向银行申请保险金信托,以免保险理赔金被监护人不当挪用。

永达保经进一步建议,高龄化的未来趋势,没有人能够预测自己的未来及婚姻的存续,保单关系人规划不当,当夫妻关系无法存续,极容易产生争端,造成个人权益受损,即便可进行保单关系人变更,通常也都是彼此妥协后的折衷方案。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在,建议优先考量个人风险保障,以要、被保险人同一人为策略,提早做好个人保险规划,为未来打造让自己安心的现金流,也才能在婚姻关系中更加悠然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