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同学「毕业」校门放鞭炮 乐极生悲遭社维法送办

彰化1名少年开心到法务部矫正署励志中学彰化分校接友人「毕业」,他依照学长姐留下的传统,拿取友人的黑色衣服包裹鞭炮点燃象征去霉运,没想到遭旁边丧家以为在挑衅报警,惨遭警方依《社维法》送办。(吴建辉摄)

彰化1名吴姓少年开心到法务部矫正署励志中学彰化分校接友人「毕业」,他依照学长姐留下的传统,拿取友人的黑色衣服包裹鞭炮点燃象征去霉运,没想到遭旁边丧家以为在挑衅报警,惨遭警方依《社维法》送办,近日彰化地院审结,处罚吴男5000元罚锾。

判决书指出,这起案件发生在今年8月10日上午11点左右,吴男在励志中学大门前,将有杀伤力的鞭炮,包进「毕业」友人的黑色上衣后点燃,还投掷到学校大门前的道路上,当时吓坏附近民众,法官认为显有危害他人身体或财物。

据了解,因为案发当时附近有丧家正在办法事,与一旁开心放鞭炮接风的吴男形成强烈的对比,还吓坏不少附近民众,而丧家认为吴男是在故意挑衅,认为他更不应该在大马路上放鞭炮,因此报警处理。

法官认为,吴男在励志中学校门口前、人车往来之道路投掷上鞭炮,造成爆炸声响及火光,依一般社会观念,行人或车辆见到该行为,都会感到危险闪避,认为吴男行为已对来往他人的身体安全或财产构成威胁,有危害他人身体或财物之虞。

法官审酌,考量吴男动机、手段、所生危害程度,智识程度为高中肄业、职业为临时工等情,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4款投掷有杀伤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体或财物之虞之违序行为,处吴男5000元罚锾,炸毁的黑衣也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