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7年孕产妇死亡99人 最大死因出炉

台湾为亚洲第1个立法实施生产事故救济的国家、也是世界少数涵盖所有生产事故的不责难救济制度,卫福部今(18)日首次公布「生产事故救济报告」,分析从试办计划与生产事故救济条例实施后的救济案件类型、区域分布、机构层级,产妇年龄与胎次等。

「生产事故救济条例」虽在105年6月正式上路,但是101年试办以来到去年6月的统计,总共受理494件申请案,其中427件核予给付(通过率86.4%),补助总金额4亿1551万元,其中孕产妇123件(含死亡99件、重大伤害24件)、新生儿228件(含死亡123件、重大伤害105件)与胎儿死亡76件。

若是以「生产事故救济条例」正式施行至106年底的统计,共有286件申请案,分别为孕产妇91件(含死亡22件、中度以上身心障碍4件、子宫切除65件),新生儿69件(含死亡67件、重大伤害2件)与胎儿死亡126件,其中282件获得救济(通过率98.6%),总救济金额1亿3080万元。

近7年生产事故救济补助的孕产妇死亡原因以羊水栓塞为最大宗、共有63件,其次为9件产后大出血,再者为血管栓塞6件;孕产妇死亡按其妊娠胎以第1胎次最多,有31件;依生产时年龄以31至35岁最多、共有43件,其次为36至40岁的28件。

至于胎儿死亡案件的事故前3大主要原因依序为胎盘并发症20件、脐带并发症19件、不明原因死胎16件。「生产事故救济条例」规定补助产妇死亡最高200万元、胎儿或新生儿死亡最高30万元,另有重大伤害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