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談金融整併 最終仍要走到合意

金管会主委彭金隆下午接受媒体联访。记者侯永全/摄影

金管会主委彭金隆早年在财政部参与金控法草案研拟,亲身参与金控架构及制度的建立,彭金隆金接受联合专访时指出,正因为有金控,台湾的金融机构才能走出国际、跨越亚洲,他并强调,金管会对金融整并的态度,不是为并而并,仍要看个案及对市场的影响,只要能强化金融市场稳定及有助市场效益发挥的,金管会都支持。

彭金隆表示,在金融整并上,金控法第1、9、18条都有明文规定,而在金融整并推动上,即使有敌意并购,但彭金隆在专访中,仍透露了希望金融整并都能合意的意向。尤其是他指出,即使有非合意并购的法源,一开始买到25%,但未来合并案要能完全成功,仍需要通过股东大会作成合并或收购决议,才能由金管会作最审的审视,例如,最后收购,无法得到对方的同意,也作不到。

他也指出,金融机构过去绝对没有用突击的方式完成并购,非合意的收购,之后终要用合意的方式才能完成合并;他并强调,金融业涉及公共利益,也攸关保户权益,金管会希望能让业者「开大门走大路」,用透明的方式来整并。

对于外界所瞩目的新光金与台新金合并,或是新寿增资的案子,彭金隆回答,他不方便评论个案,但透露方向指出,金控的合并,和其子公司需要增资,是二件事,不会因为整并,而免除增资的义务,另外,金控法53条也规定,母公司必须依其持股比重,有代为募集资金的义务,若整并也是一种方式的话,当然也可列入考虑。

至于目前在金融整并上,法规未说不可以的地方,例如台新金拟直接参与新寿的私募,目前法规并未禁止,金管会愿否来研究?彭金隆仍表示不对个案评论,但他表示,未来一定是以法律的,用明确法规约束市场,而且「以法律人,以理服人」,他强调,不能主管机关说了算,当有不同见解时,也会要求以理服人,若任何人认为法律上有权利,都可提出,若共同见解不同,金管会也会让业者有讨论的空间。

至于外界瞩目的大股东干政立法,彭金隆则在专访中回应:「立法本身要中性,干政就不是中性的字眼!」,未来应以『权责相符、以法律人』精神来检视,亦即不会过度将行政裁量扩大。

金管会管理的重点,应放在「落实公司治理」,亦即以「权责相当、资讯透明」这二大公司治理精神来要求,有权的人,要负相当的责任,不可 「有权无责」,也不宜主观,包括在究责时,能否确保这家公司稳健的行进。

他强调,大股东倘若有权,但无责时,这二个就不行,当然,这并非代表希望所有的大股东一定都要进董事会,倘若因为原因而无法进入董事会时,就当然会受到限制,但倘若大股东已进入董事会,未来金管会也会推动责任地图来要求其权责的相符。

外界瞩目管理大股东干政法的相关草案之后会否推动,他表示,先前的版本已送抵政院,除了政院讨论之外,出了政院到立法院也仍会再讨论和调整,金管会送出只是一个起点:「真正目的希望落实权责相符、资讯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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