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1+1振兴券核销 最终截止日敲定2/26

金门1+1振兴券」核销,最终截止日敲定2/26。(金门县建设处提供)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金门县政府去年发放「金门1+1振兴券」,有效刺激县内短期消费经济,原订流通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但考量商家收券后不一定马上有时间申请核销,因此将最终核销期限延长2个月,也就是今年2/26,希望商家把握时间尽快处理。

县府说明,截至今年2月4日,总计已受理767家商家申请2488件核销案,累计金额新台币5亿2612万5500元整,占发放金额99.49%,尚有267万6500元未回收。县府服务人员除每周一驻点各乡镇公所外,每周一到周五也在金门县政府「节能办公室」(金门县政府正对大门之中栋,大厅服务台的右侧廊道第一间)为商家提供核销服务。

建设处提醒,各乡镇公所据点最终受理日是今年2月22日(星期一),金门县政府最终受理日是110年2月26日(星期五),希望商家准时申请核销,逾期不予受理。

各核销据点服务时段:一、各乡镇公所:每周一公所上班时段(午休时段12:00~13:30)。二、金门县政府「节能办公室」:每周一至五县府上班时段(午休时段12:00~13:30)。 首次申请核销商家,应先至「金门县政府建设处/金门县1+1振兴券专区」下载并填写申请书,并携带已核章票券及统一发票章(收据章)及相关佐证文件。若有疑问可迳洽建设处工商科082-326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