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控金控以老本配息 金管会:特例且冲击有限

金管会19日公布「金控以法定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发给股东现金相关规定」草案,针对金控动用法定盈余或资本公积等「老本」配发现金股利,明定须符合资本结构、资本适足率、财务健全度、财务结构及杠杆度等4道门槛,且符合资格仍需送金管会个案审核。

由于上述规定引发市场关注金管会是否高度限制金控配息,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对此说明,国内金控资本结构及资产品质健全,整体获利维持稳定成长,近年仅少数金控在面对全球经济及金融环境剧变下,有动用公积对股东发放现金股利。

林志吉指出,金管会拟具的法规草案,是规范金控若要以「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时必须符合的特定财务条件。若金控以历年累计获利的「可分配盈余」发放「现金股利」、或以「公积」发放「股票股利」,则均不适用此草案规定。

林志吉强调,此草案仅在「特殊状况」下适用,对多数金控股东或股息影响有限。目前草案已在进行预告程序、对外征求各界意见,而金控业提出的相关建议,在12日的公听会上业者均已充分表达,将并同本月预告期间的各方意见进行全盘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