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股》金管会点头灵活配息 外资喊进3金控
金管会上周宣布,松绑金控以「资本公积」配息的标准,分配后仅需金控集团资本适足率在120%以上、及子公司适足率合规即可。上市公司(包括金融控股公司,FHC)通常应该从其「未分配盈余」账户支付现金股息。然而,当由于损失或各种储备的提取导致「未分配盈余」不足时,公司可以选择从权益的其他项目中支付现金股息,如法定储备或资本公积。金管会的新股利规定,主要目的是维护金融体系的资本韧性。最终拍版定案的版本和之前的差异在于:如果一家金控公司申请从「资本公积」支付现金股息,只需要确保其在集团资本适足率在120%以上,及子公司适足率合规即可。将「法定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脱钩,以集团资本适足率在120%的标准来看,并不是高标。在过去几年中,曾经使用资本公积支付现金股息,以国泰金为代表,当时因债券按市场价值计价损失而使其帐面价值暂时下降。
金管会的新规定,对金控而言仍然是一个温和的正面因素,因为在市场波动时,公司可以提供更清晰的股息支付能力。若以2023年半年报来看,包括富邦金(2881)、国泰金(2882)、华南金(2880)、玉山金(2884)、永丰金(2890)、元大金(2885)、台新金(2887)等,都可以在2024年向金管会申请以「资本公积」配息,加码股息给小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