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现增募资准采总括申报制 1245家上市柜公司受惠

据金管会统计,2020年共有84件现增案、金额894.44亿元。2021年由于台股行情热、企业资金需求增加,前三季已有74件现增案、金额达1561.6亿元,较去年同期仅39件、金额583亿元分别跳增89.7%及近1.68倍,且件数或募资金额均已超越去年全年。

目前企业规画办理现增到取得资金约需3~6个月,金管会去年12月8日启动「资本市场蓝图」后,即将「研议并开放发行新股得采总括申报制」纳入推动项目,此次规画修正「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明定可采总括申报制的公司资格条件及限制。

金管会明定符合3条件的公开发行公司可采总括申报制,包括市值达20亿元的上市柜公司,近3年未违反证券法令而受处分、办理募资案未遭金管会退回或撤销,且执行情况无重大落后或变更,以及委任承销商近3年未因辅导公司办理募资出现重大违规而受处分。

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目前发行公司债已开放采取总括申报,此次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办理现增亦可采总括申报,预定发行期间不得超过2年,且生效后首次发行额度应达申报总额度的50%。目前市值逾20亿元的上市柜公司共1245家、占比达约72%。

金管会同时修法强化券商责任,要求须在追补发行前出具评估报告,若违反募发准则退件或总括申报发行人资格条件规定,该次追补发行将被撤销,超过期限未收足款项亦应停止当次追补发行,发行人应公告撤销或停止总括申报情形,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