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1367家上市柜公司 今年须完成资安人力设置

金管会2021年底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明订公开发行公司应配置适当人力资源及设备进行资安制度规画、监控及执行资讯安全管理作业,并依公司规模及财报表现等条件区分为3层级,循序渐进推动设立资安长及资安专责单位。

其中,第一阶段为资本额逾100亿元、前一年底为台湾50指数成分股、主要经营电商媒介商品或服务的113家上市柜公司,须在2022年底完成指派资安长并设置资安单位,资安单位必须包含资安专责主管及至少2名资安专责人员。

第二阶段为第一阶段以外,近3年税前净利无连续亏损、且近1年财报每股净值低于面额的1367家上市柜公司,须在2023年底前配置资安主管及资安人员。第三阶段则是第一阶段以外,近3年税前净利有连续亏损、或近1年每股净值低于面额的上市柜公司。

金管会提醒,应于今年底前完成资安人力设置的上市柜公司,应适当评估面临的资安风险及需求,尽早规画安排需投入的设备资源及配置资安专责人力,若有必要调整内部组织架构或人员职务,应配合修订相关内控制度并提报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以提升资安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