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夜间加班费惨遭蔡政府3度拒绝!游毓兰怒了

游毓兰》警消夜间加班费惨遭三度拒绝?!

【爱传媒游毓兰专栏】行政院正式答复我的总质询,拒绝警消夜间加班费的诉求。我完全不能接受政府找的借口!说什么害怕各类人员要求比照,请问中华民国哪一个政府部门,有像是警察沦为收垃圾部,有翻馊水桶(非洲猪瘟)、发口罩、闻八大行业的味道、发护照、疑似当第二陆军等乱七八糟,回收各部会的工作,日夜血汗劳动?

我从进入立法院第一次的审预算(110年度),就要求政府为回应大法官释字785,不但要了解轮班实务,也要解决夜勤深夜勤作息不规律问题;去5月公务员服务法党团协商,我主张修法方向只要遵循常识,纳入劳工都会有的超时、夜间加班费加成,不用再找其他借口,美国早在近五十年前(1974)公平劳动标准法就做得到;上个月总质询我再向陈建仁院长诉求警消夜间加班费,更指出警政署108年、111年两度请求,却惨遭人总拒绝。

这个月初行政院书面答复我前述总质询,残忍地第三度拒绝全国警消。理由永远是同一个:适用法规不同、人事制度衡平性!但是法规原先这样设计,有合理吗?

到底是人迁就法规,还是法规迁就人?释字785保障健康权,不应该以人为本吗?已经施行多年的护理人员夜班费制度(按三班制或二班制,每班次计算),111年还往上调涨最高20%,护理师是适用考铨法规(医事人员人事条例),调涨时人总还不是具函办理了?还不是做得到?我长期其他主张如警察年金比照国军、移民抚恤恢复适用警察标准等等主张,也永远是一句人事制度衡平,政府就否定了!为何警消、执法同仁永远要迁就印在纸上的法规,而不是政府站在保障健康、尊重人本的角度设计法规?

作者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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