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侦办少女性交易 意外揭露年薪300万台大男花钱买春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甜心包养网」结识由陈姓男子,以1万2千元透过陈男媒介,在高雄的摩铁与未成年少女小美性交易。(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高雄市一名姓林的男子透过交友软体「甜心包养网」认识由陈姓男子媒介的少女小美(化名)。林男以新台币 1 万 2 千元透过陈男安排,在高雄的摩铁与小美发生性关系。此事件在台中警方侦办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案件时被揭发。

林男到案后坦承犯行,桥头地方法院依据《成年人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之罪名,判处林男有期徒刑 3 个月,可易科罚金。法院同时宣告缓刑 3 年,并要求林男向公库支付新台币 12 万元,以及参加法治教育 1 次。缓刑期间,林男将接受保护管束。

判决指出,林男透过「甜心包养网」认识由陈男媒介的少女小美,明知小美为 16 岁以上未满 18 岁,仍为满足私欲,透过微信与陈男约定性交易金额为新台币 1 万 2 千元。陈男随后安排小美前往与林男发生性关系。林男明知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触犯法律,于 111 年 12 月 5 日 19 时至 21 时许,在高雄市精品汽车旅馆内,与小美发生性关系 1 次。

因台中警方在侦办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案件时,在嫖客名单中发现林男的微信帐户及暱称、微信对话纪录、LINE 对话纪录、精品汽车旅馆旅客资讯及车牌辨识照片等证据。这些证据与林男先前自白相符,法院予以采信。

法院审酌,林男明知小美为未成年少女,仍与其发生性交易,对小美的身心发展及社会风俗造成危害。法院考量林男在侦查过程中一度否认犯行,但于法院审理程序中坦承犯行,态度尚可。法院综合考量林男的犯罪动机、手段、本案犯罪次数、性交易对象人数、所生危害程度、小美的意见、以及林男自陈为台大硕士毕业、从事医疗业、年薪约300 万元等因素后,依据《成年人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之罪名,判处林男有期徒刑 3 个月,可易科罚金。缓刑 3 年,并要求林男向公库支付 12 万元,以及参加法治教育 1 次。缓刑期间保护管束。决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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