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顺道送奠仪 10分钟罚10万 业者告上县府

法官也认为,依《紧急医疗救护法》规定,前往殡仪馆非救护车使用范围,被告彰化县政府认违反规定于法有据,原告请求撤销原处分无理由,予以驳回。

彰化一家护理之家的救护车,送1名身体不适的病患到医院就诊,但回程时没有直接返护理之家,而是绕到彰化殡仪馆致送奠仪,被民众拍照检举后,遭彰化县卫生局开罚十万,该护理之家陈姓负责人不服提起诉愿被驳回又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认为送奠仪并不在使用范围内,因此驳回其行政诉讼。

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9月29日中午,有民众在彰化市立殡仪馆看到护理之家救护车,并拍下检举,彰化县卫生局调阅相关监视器化验,发现该救护车确实出现在殡仪馆,已逾越救护车的施用范围,依《紧急医疗救护法》裁罚10万元。

但业者辩称,当天中午护理之家1住民出现头痛不适情况,随后派遣救护车将其送往医院,完成勤务后,是顺道去殡仪馆,致送奠仪给之前住在机构不幸往生的住民,前后仅停留10分钟,不影响救护车勤务,救护人员也保持待命状态。

业者还说,送白包属传统礼俗、是人之常情,那如果驾驶员经过餐厅,停下吃个午餐被拍到,或是将救护车停在商店外,上个厕所被拍到,是否都要比照裁罚。

但彰化县卫生局认为,救护车出现在殡仪馆已逾越救护车的使用范围,虽致送奠仪乃人之常情,但救护车至殡仪馆并非《紧急医疗救护法》所规定使用范围,法官也认为,依《紧急医疗救护法》规定,前往殡仪馆非救护车使用范围,被告彰化县政府认违反规定于法有据,原告请求撤销原处分无理由,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