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家女拒绝男示爱 遭散布「可接受脱bra吸奶玩法」傻眼

一名酒客向酒店女示爱被拒,竟上网散布诋毁酒店女名誉不实讯息。(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竹有名酒客于酒店消费认识酒店女子,欲向其告白却遭拒,竟向酒店经理传恐吓讯息「手上有她做小姐照片」、「让她爸妈擡不起头」要求转达,并于Dcard、Facebook散布「可接受玩法亲吻、脱bra吸奶」、「几千块让客人摸胸吸奶」不实讯息,酒店女愤而提告;法官依恐吓罪、散布文字诽谤罪,判处酒客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

依据判决书记载,有名酒客男子前往新竹某酒店消费认识酒店女,109年5月间他向酒店女告白遭拒,心生不满于109年6月上旬,私讯酒店经理表示要向酒店女拿回抱枕,并要求转达酒店女回讯,并持续在10日至19日间向店经理传讯「手上有她做小姐照片」、「让她爸妈擡不起头」、「让她在台中很红」等恐吓讯息。

隔月下旬,男子又在社群网站Dcard发文、张贴酒店女照片,并写下「可接受玩法,亲吻、摸奶、脱bra吸奶」,又在社群网站Facebook留言「为了几千块钱就可以让客人摸胸吸奶」等不堪入目不实文字;酒店女不愿被侮辱、诽谤愤而提告。

男子于侦讯辩称,他表示有与酒点女做过亲吻摸奶等消费,毁谤部分是陈述事实;酒店女于侦讯中反驳,男子叙述错误消费内容,只有单纯喝酒、吃饭、唱歌及聊天,并否认涉及性交易等内容。

新竹地院审理,经由男子消费经验可知,酒店女亦是拒绝酒客无礼行为,显见男子辩词只有部分属实,酒店女无卸责之词,其自白与事实相符;法官依恐吓罪、散布文字诽谤罪,分别判处男子有期徒刑2月、3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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