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性骚扰:受害者未明显拒绝 绝不代表行为、言语可被接受
专家谈性骚扰:受害者未明显拒绝 绝不代表行为、言语可被接受(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国内#MeToo事件连环爆,不少人第一时间检讨受害者,质疑为什么不大声制止,而默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性平专家指出,性骚扰取决的标准并不在于加害者的动机,而是首重被害者的感受,受害者也许并未明显表示拒绝或抗议,但绝对不代表相关行为、言语可接受,许多人会出于「怕丢工作」与「怕别人闲言闲语」而不敢申诉。若不确定自己是否骚扰他人,可询问自己是否会在配偶在场时做出一样的行为、是否愿意身边的人,或是自己被同样地对待。
台湾国家妇女馆性别主流化专家、卫福部八里疗养院职能治疗科主任张自强表示,职场性骚扰是指一种在性与性别认同上的权力滥用,而导致妨碍或伤害职员完整的福祉,气氛或机会的行为。骚扰者与被骚扰者间,常存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骚扰者可能明示、暗示以一个人的聘雇或职务成就为交换条件,或是制造一种吓阻、敌意或侵犯性的工作与职场环境。
张自强指出,性骚扰的重点不一定在「性」,而在于「权力」。判定某些行为或环境是否构成性骚扰的过程中,取决的标准并不在于加害者的动机,或是加害者是否意图为之。性骚扰发生时的判断,应首重被害者的感受。
当性骚扰行为发生时,也许被骚扰者并未明显得表示拒绝或抗议,但张自强表示,这绝对不代表这个行为或言语不是性骚扰,或是可以接受的。加害者最常利用受害者得不敢声张,不敢反抗,或是行政管理单位多一是不如少一事的驼鸟心态、变本加厉、食随知味,终至不可收拾。
张自强表示,职场性骚扰中大部分受骚扰者没申诉,主要原因除了把性骚扰「当成开玩笑不予理会」外,「怕丢工作」与「怕别人闲言闲语」等,也是常见的原因之一。被检举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开玩笑、表现幽默、甚至为表示其为性情中人之举动,但被骚扰者则认为此类举动过于轻浮、低俗,并为之感到相当困扰。即使被骚扰者表示抱怨或不满,被检举人依然故我,并不会因此而改变行为。
如民众不确定自己是否已经骚扰到对方,可以询问当事人,了解对方的感觉,或询问问自己3个问题。第1,当你的配偶在场时,你会做出同样的行为吗?第2,你愿意自己的孩子、配偶或对你重要的人,也被如此对待吗?第3,别人也可以对你这样做吗?
张自强说,如果以上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就表示已经构成了性骚扰。当不确定自己的言行是否为对方所欢迎时,宁可先不要说或不要做,否则即有可能构成性骚扰。这也就是性骚扰防治法不断倡导的立法意旨「尊重」。
「不要以为自己觉得没什么了不起的事,就认为别人应该也是如此」。张自强说,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差异性」,这也是为什么性骚扰的认定着重在被骚扰者的主观感受,而不是骚扰者有无性骚扰意图的主要原因。然而,构成性骚扰的实务认定仍需相当审慎,是否成案,仍需依被害人主观认知及客观合理标准等综合考量而个别认定。
因此,张自强认为,未来在预防职场上的性骚扰发生首先应先尊重他人并检视自己对性别的刻板印象,以建立平等的性别观念。此外,要能敏感察觉自己与对方的关系是否存有权力差异,以避免做出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及避免以轻薄的言行举止调侃别人。
张自强也提醒民众,若与对方存有权力差异关系,在上位者更应严守专业伦理,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且不要利用对方的仰慕,遂行性骚扰行为。惟有大家在职场上共同互相尊重,恪遵相关伦理规范,才能建立一个重视性别平等安全的友善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