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致死判太轻 难阻醉客上路

近5年法院判决酒驾致死有罪者平均刑度为37.8个月,法界及民间团体认为,法官量刑刑度过轻,恐难以遏止酒驾犯罪。图为警方执行酒测拦检。(本报资料照片)

近年酒驾频传,造成不少家庭破碎,依据法务部统计,近5年全国检察官侦结的20多万名酒驾犯中,累犯有3.6万人,法院判决酒驾致重伤有罪者83人、平均刑度为18.3个月;酒驾致死有罪者322人,平均刑度为37.8个月。法界及民间团体认为,法官量刑刑度连法定刑一半都不到,刑度过轻,恐怕难以遏止酒驾犯罪。

据统计,近5年全国地检署酒驾案件侦查终结有犯罪嫌疑者逾20万人,其中酒驾初犯者18万6392人,占83.3%,2犯者2万7711人,占12.4%,3犯以上者9560人,占4.3%,可见酒驾累犯问题严重。

此外,全国地检署执行科统计,近5年酒驾案件短期自由刑得易科罚金人数计18万9669人,其中声请易科罚金13万8878人,占7成3,声请易服社会劳动1万9185人,占1成。

声请易科罚金13万8878人,检察官不准易科罚金8570人,不准比率为6.2%,呈上升趋势,自2019年2.7%上升至2023年14.0%,为近5年最高,原因是检察官对于判决有罪确定者从严审核,对于酒驾累犯或情节严重者不准易科罚金所致。

近5年执行酒驾案件经法院裁判确定有罪20万4867人,其中判处6月以下有期徒刑者占95.9%,平均刑度为3.6个月;酒驾致重伤有罪者83人,以判处1年以上至2年未满占61.4%较多,平均刑度为18.3个月,只有4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驾致死有罪者322人,以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多,占45%,平均刑度37.8个月,只有145人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现行《刑法》第185之3条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酒精浓度达0.25mg/L」以上,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10年内再犯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法界及民间团体认为,法官对酒驾案量刑偏轻,刑度大多未达法定本刑一半,恐给予酒驾者侥幸心理,难以遏止酒驾犯罪。(开车不喝酒 酒后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