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女搭小黃被「撿屍」到摩鐵性侵 她一度錯怪運將...最終色狼落網

阮姓男子3年前见一名酒醉陌生女子独自搭计程车,先开车尾随到对方住处,再佯称是朋友,将女子扶上自己的轿车,载到汽车旅馆性侵得逞,一、二审依乘机性交罪判阮4年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阮2021年2月28日上午6时许,在KTV附近见酒醉女子独自搭计程车,便驾车尾随计程车到女子位于新北市五股区的住处社区前,他上前开计程车门,像运将谎称是女子的朋友,会送女子上楼返家,再将女子带上自己的车,载至汽车旅馆,趁女子精神、意识不清时性侵得逞。

阮坦承有尾随并带女子到汽车旅馆嘿咻,但否认犯行,供称他本来以为女子是自己的朋友,才会驾车尾随计程车,后来女子自己走到他的车上,并同意跟他去汽车旅馆休息,当时女子精神状况清楚、正常,不仅能与他聊天、对话,还主动问他是否想嘿咻,后来两人就发生关系。

女子作证指出,她228连假和朋友去KTV唱歌唱到天亮,当时由朋友帮忙叫车,她自己一人坐车回家,之后只记得有被性侵的感觉,醒来后就赶快朋友说她好像被人带走,一开始以为是计程车司机,便打电话到计程车公司说好像被司机性侵,但司机提供行车记录器,说是阮说是她的朋友,要接她回家。

法院根据计程车司机、女子友人等说法,加上汽车旅馆监视器画面,显见女子当时脚步不稳,自行站立及行走有困难,精神状态不佳,认定女子被性侵时是酒醉状态。

法院指出,阮与女子素不相识,因见对方酒醉落单,就侵害女子性自主决定权利,导致女子蒙受心理伤痛,严重影响女子在社会生活上的信任感及安全感,考量阮犯后始终主张是女方主动发生性行为,也没有取得女子原谅或弥补损害,态度难认良好,一、二审均依乘机性交罪判阮4年徒刑,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误,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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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姓男子见一名酒醉陌生女子独自搭计程车,先开车尾随到对方住处,再佯称是朋友,将女子扶上自己的轿车,载到汽车旅馆性侵得逞,一、二审依乘机性交罪判阮4年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