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會爆發群毆9刀刺死同鄉友...越男殺人罪判12年驅逐出境
越南籍阮姓男子和多名同乡在台中聚会爆发群殴,阮狠刺阮姓友人9刀刺穿胸腔毙命,全案原应由国民法庭审理,但法院考量包括被告、被害人及证人全是越南人,双向翻译难聚焦,转轨改由一般合议庭审理,今上午依杀人罪判阮12年,可上诉。
台中地院今上午宣判,合议庭依杀人罪判阮男有期徒刑12年,并于刑之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
检方起诉指出,阮男(21岁)2023年10月20日晚上9点多受邀到同乡在丰原区住处喝酒,只附近有无警察临检等问题起冲突,包括阮在内共6人扭打成一团,冲突结束阮骑电动车离去。
但阮仍心有不甘,拿了2把水果刀、1把菜刀放在随身包包内,再找胡姓友人要回去寻仇,2人到场刚好遇到陈姓移工骑车载另名阮姓友人,双方再度爆发冲突,分别持铁棍、水果刀对峙。
阮男见同行的胡男被攻击,持刀冲上前攻击另1名阮姓移工,朝他左前胸猛刺数刀,酿对方脸部、双手及胸口一共身中9刀,其中1刀刺穿胸壁、肺部及主动脉,大量出血惨死,法医解剖后发现胸口遭刺入创径长达9公分。
台中地检署依杀人罪嫌起诉阮,原应依法由台中地院国民法庭审理,因阮男及辩护人声请不行国民参与审判,主张被告、被害人都是越南籍人士,被告主观有无杀意是厘清争点,要再传唤3名越南籍证人诘问,有通译双向翻译需求,就专业用语、法医鉴定等翻译,恐耗时让国民法官不易聚焦。
中院认为,本件涉及专业用语多,通译要翻成越南文,再将被告意见翻成中文,审理程序耗费时间非短,确实将使国民法官不易聚焦争点,且翻译人员也未经模拟法庭训练。中院考量全案倚重双向翻译,恐让国民法官无法易于理解作出公平正确决定,裁定本案不行国民参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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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