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市场》强化监理 柜买中心修正三项规章

配合金管会为加强第一上柜公司募资案件之审理与控管,证券承销商募资案件之保荐期间由2年延长至3年,并委托柜买中心办理停止第一上柜及外国兴柜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事项,柜买中心已修订「第一上柜公司管理作业要点」、「受托办理本国及外国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申报案件规定」及 「就证券商之评估报告、总结意见或相关资料缺失处理办法」等规章。

柜买中心表示,配合金管会委托办理停止第一上柜及外国兴柜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事项,柜买中心将依循外国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规定,自111年10月15日起办理前开案件之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