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强化第一上柜公司审查及监理机制修正相关规章

柜买中心28日表示,为强化对第一上柜公司审查监理措施,增修柜买中心「外国有价证券柜台买卖审查准则」、「审查外国有价证券柜台买卖作业程序」及「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规则」等规章规范第一上柜公司董事会之台籍董事须过半且台籍独立董事至少2席,以及未符合规定时之处置方式

另外,为借重专家监督职能,以提升对外国发行人第一上柜后之监理功能,第一上柜公司委任主办证券商协助法令遵循之期间由上柜挂牌日起至其后2个会计年度延长为3个会计年度,提升主办证券商协助法令遵循之职责范围。为给予公司足够之因应时间,第一上柜公司董事会之台籍董事及独立董事员额数未符合上开规定者,得自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始适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