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修正重讯相关规章 强化召开法说会频率及品质

为提升上柜公司对投资人关系管理之重视,柜买中心前已逐步修订重大讯息处理程序,陆续增加除文化创意业、农业科技业、生技医疗业、以科技事业申请股票上柜之上柜公司、第一上柜公司或最近会计年度终了日之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6亿元以上之上柜公司等6类公司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法人说明会外,其余上柜公司每3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法人说明会之规定。今为增加上柜公司与投资人沟通之管道及频率,爰修订相关规章,自114年度起,全体上柜公司至少应于中华民国境内自办或受邀参加一次法人说明会。

柜买中心进一步说明,上柜公司举办法人说明会除能直接向投资大众说明公司营运状况及整体产业发展、传达企业理念与经营方针外,更能提供投资大众表达意见及与公司双向沟通之机会,使公司之价值得以让投资人发现。柜买中心为协助上柜公司了解法人说明会之运作方式与效益,已编制「上柜公司办理法人说明会参考问答集」,并置于柜买市场业务宣导网站(上柜/兴柜公司/债券发行人专区>上(兴)柜公司文件下载>问答集),提供上柜公司办理法说会时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