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預告營區安全配套辦法 營外拍軍機須「個案認定」

国防部预告「军事营区安全维护条例」配套规定,拍摄路上车队、海上军舰及起降阶段的军机,需经个案认定,若不涉及营区军事安全就不违反规定。记者李人岳/摄影

国防部为确保军事演习、训练及战备任务机密安全,推动修订「军事营区安全维护条例」在今年1月核定公布,国防部今天进一步预告7项配套办法,明定营外演训的场域得经公告视为军事营区,由参演单位在期限内公告并通报相关单位。外界更关切民众拍摄军机、军舰是否可能触法?军方强调,一切以是否影响军事安全及个案来认定,如果是路上的车队、海上航行军舰及起降阶段的军机,若不涉及营区安全就不违反规定。

国防部预告7项配套办法包括「军事演习训练场域通报办法」、「军事机关执行营区安全勤务配备武器及器械种类」、「军事机关办理军事营区安全维护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许可事项办法」、「军事营区安全检查强制驱离或必要措施实施办法」、「军事营区安全管束实施办法」、「军事机关武器或器械使用调查小组组织及运作办法」、「军事机关执行营区安全勤务事件补偿办法」。

国防部作计室联战处处长董冀星少将表示,国军在营区外执行演训任务,经通报相关机关的演训场域在此期间视为军事营区,明定通报机制、内容及公告方式。训次室指出,演习场域由参演单位通报为营区,必须在演习前15天(临时性军事任务可在72小时前)通报航港局、民航局及海巡署等相关单位,通报内容须载明演训单位联络方式,场域范围如座标、经纬度、地名、地号、空照图、建筑物设施名称或绘制要图等方式公告。

新办法同时对军事机关营区安全勤务人员,使用的器械、武器种类加以明定,并且明定高风险人员对营区安全的危害,可实施即时管束、检查并安置或隔离在适当处所。对于军事机关所属人员使用武器或器械致人死亡或重伤而造成争议事件时,为厘清责任,军方也将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使用武器器械导致民众损失也得向军事机关请求补偿。

另一方面,新办法也禁止未经许可携带违禁物品对军事营区内外测录摄影、侦察等刺探行为,明定进入军事营区、携带物品及对营区特定行为的申请、审查之许可及废止条件。

不过外界质疑航迷拍摄军机、甚至一般民众对行经路边的军车车队、港口中的军舰拍照摄影是否都可能触法?董冀星说,营外拍摄不涉及违反规定,相关规定是以机密资讯的禁止为主,范围内容如果不涉及机密条件,军方就不会在营外强制驱离或检查手机。

人次室人事管理处副处长卢志青上校指出,战机起飞后在空中就不涉及营区禁止摄影范围。卢志青进一步说明,法案通过后,各营区指挥官将依照营区的机敏属性律定那些区域属于禁止摄影范围,并且公告。如果机场跑道属于个营区规划的禁止拍摄区,就必须经过核准。

卢志青说,法规强调针对营区安全管制,路上车队、海上船舰或空中的战机都不在营区禁止拍摄的范围。法律司法纪调查处处长王正谊少将进一步解释,对于战机拍摄影应回归个案认定,例如拍摄停在机棚中的战机,可能就涉及危害营区安全而必须加以限制,但若是起降、滑行阶段的战机,比较不涉营区安全的问题。

王正谊强调,一切以是否影响军事安全来认定,民众「不会因为拍了一张照就罚」。

国防部指出,7项管制办法将在今天下午5时上网公告,预告期间将透过「众开讲」及国防部全球资讯网等平台,搜集建言,相关疑义于预告期满后60日后汇整说明,并依各界意见谨慎修调法规命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