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白牌車兼精油按摩?台中色司機朝少女揉胸判3年2月

台中邓姓男子驾驶白牌计程车载17岁少女回家途中,提议帮她精油按摩,趁对方只身一人爬进后座对她抚摸后背、脖子,有伸手进胸罩揉胸。法院痛批邓严重危害少女身心,害她内心有巨大阴影,犯后狡辩最终才坦承但没和解,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他3年2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邓男2023年6月23日晚上9点多,经联系到南投载少女要回台中时,途中他假借要帮对方精油按摩,就从驾驶座爬到后座摸少女背部、脖子,再以左手伸进她胸罩内揉胸,当时少女孤立无援下因惊恐不敢反抗,事后和朋友吐露才曝光。

台中地院审理时,邓男坦承不讳,被害少女也指证历历,也提出对话纪录、录音等佐证;法院认为,邓男当时驾驶计程车对少女猥亵,应论以刑法第224条之1利用驾驶供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犯强制猥亵罪。

法院审酌,少女当时才17岁,但邓男辩称不知道对方是高中生,少女也说,当时自己没穿制服,不清楚邓是否知道她是高中生,该部分未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

法院也认为,邓男为满足个人色欲,利用驾驶白牌计程车机会猥亵少女,害对方身心严重受创,对人信感受危害,恶性匪浅,且邓犯后初期否认试图卸责,直到审理才全部坦承,至今也没和解,依利用驾驶供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犯强制猥亵罪判他3年2月。

邓男开白牌计程车朝17岁女乘客揉胸猥亵,法院判他3年2月。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