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博觀點/台商越南股權交易 四個注意

凯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越南区域总监张义昌。凯博/提供

台商于越南买卖土地厂房时,通常有二种方式,一为直接交易越南土地厂房,另一为交易越南公司方式间接交易越南土地厂房,部分台商会因移转时程较短而选择股权交易。本期凯博观点在此分享台商在越南进行股权交易,需要留意的四件事。

一、越南公司型态为责任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若公司为股份公司,因公司股东并不会登载于公司投资执照或营业执照,故需对公司股东进行确认。另外,股份公司与责任有限公司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出售股权时税赋有所不同,需评估以何种股东型态持有股权对未来出售的税赋上较为有利。

二、交易对象是否为越南人或越资公司。依据越南法令规定,若越南公司为外资公司且交易对象也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则交易价金可于境外交付,不须经过越南境内。惟若交易对象有越南人或越资公司,则交易价金需先汇入越南公司之资本金帐户后,方能汇出至卖方银行帐户。

三、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系指当买方欲收购标的公司时,会就其现况包括财务、税务及法律面等所进行的调查,以评估标的公司之价值及其风险,建议需有财务及法律专业人士对标的公司现况进行尽职调查。

四、共同监管帐户。交易价金可透过银行担任交易资金的监管人方式来约束双方履行约定,对买卖双方都有保障。惟若交易对象为越南人或越资公司,共同监管帐户需要设在越南公司的资本金帐户中,在越南不是所有银行都可以提供该服务,需于交易前先和银行确认。

越南股权交易程序看似较土地厂房交易简单,惟仍有部分法令与大陆或台湾不尽相同,建议台商投资前应咨询对越南股权交易熟悉的专业服务机构。凯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将于5月中旬举办「越南并购实务」线上讲座,欢迎对此议题有兴趣的朋友共同参与。

(作者是凯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越南区域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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