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委被提名人:谢宜容可再任公务人员 「但也要有机关首长肯用」
▲前北分署长谢宜容。(图/翻摄YouTube)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立法院今(3日)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考试委员人事案,白委林忆君询问,劳动部霸凌轻生案中被指涉霸凌的前北分署长谢宜容,是否能再任公务人员?考试委员被提名人之一吕秋慧回应,公务人员被免职确定后,现行法制是可以再任的,但要至少1年不能再任,自己不适合对个案评论,但这是轰动国内、大家都非常痛心的事件,「谢宜容将来即使要再任,也要有机关首长肯用她。」
林忆君询问,谢宜容被记两大过,如果没有提救济,就领不到年终,她还是有机会走救济管道?吕秋慧回应,《公务人员保障法》条文规定很清楚,所有公务人员对于行政处分不服的话,可在30天之内跟保训会提起覆审,根据媒体报导,谢宜容是一次被记两大过免职,根据规定她必须先停职,可在30天之内提起覆审,根据结果,她也可以往上,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现行公务人员保障救济机制。
林忆君询问,目前劳动部处理方式大家好像满意,但消除众人怒火后,谢宜容现在好像还是很有底气,如果谢真的被免职,未来否可以当机要人员或政务官?吕秋慧表示,公务人员被免职确定后,现行法制是可以再任的,「只是被免掉现职,但她仍具有公务人员身分,未来还是可以再任」。
吕秋慧也补充,铨叙部当时也考虑到,有些人马上再任,社会观感真的很不佳,所以有提《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案,对于公务人员被惩戒撤职,必须停止任用1至5年,也就是她被免职后要至少1年不能再任。
吕秋慧强调,现行法制上,如果公务人员犯错丧失公务人员资格,被移付惩戒,《公务人员惩戒法》里的第一项就是「免除职务」,除免掉现职外,也从此不再具有公务人员任用资格,所以除非是免职的免除职务,这个惩戒处分谢宜容就不能再任公务人员,「所以依照现行规定,免职是可以再任」。
吕秋慧表示,谢宜容已经提起救济、进入相关程序,不适合对个案评论,谢宜容的免职虽然可以再任,但这是轰动国内、大家都非常痛心的事件,「谢宜容将来即使要再任,也要有机关首长肯用她」,机关要进用这样的公务人员也必须多加考量,这牵涉到社会观瞻,虽然久了会比较淡忘,但这个机关也要有勇气,否则恐怕是全民注目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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